默认冷灰
24号文字
方正启体

第三百三十二章 幸亏我来了(1/2)

作者:爆炒香瓜
“条件简陋了些,来,喝水!”

林牧看着云千嬅说道。

“谢谢!”

云千嬅看着面前的英俊男人,一脸的意外之色。

她是真的没有想到,林牧竟然这么年轻,也这么的高大帅气。

在她想来,有这个成就的男人,不说年龄很大,四十应该是要的。

哪里想的到,这个“老板”看起来竟然还没她大。

林牧看着面前这个容貌气质绝佳的女人,虽然有些惊讶,但并没有小桃说的那种被激起某种欲望之感。

先是感谢了她一番,然后便进入了正题。

论如何让一个受伤的女人相信你?

林牧虽然没有什么经验,但是结合上一世的记忆却让他清楚他该做些什么。

将自己拟定的协议以及合同直接拿了出来,放到了桌上说道:“云女士既然有意愿进我们星光,我也不藏着掖着了,这些就是我们星光愿意承诺你的条件,你可以先看看。”

陶云此刻其实也是满脸的好奇。

她虽然和林牧说了云千嬅的担忧之处,但也正是因此,陶云愈发好奇起林牧拿出来的东西了。

俗话说,只有男人才最了解男人。

反过来亦然。

所以,身为女人,陶云对云千嬅的遭遇可谓是感同身受。

在她想来,这件事如果发生在自己身上,那么自己的做法应该和云千嬅大同小异。

云千嬅虽然讶然于林牧的直来直去,但是在拿起协议之后,心中的惊讶便怎么也止不住。

协议!

我公司郑重承若,在云千嬅女士加入我公司期间演唱的所有原创歌曲,云千嬅女士具有终身演唱权力。

协议很短,字数也不多,但是内容却是让人震撼。

这句话也就是说,不管歌曲版权归公司还是归个人,不管你云千嬅是在公司还是离开了公司,是你的,就是你的。

有了这一条,最起码可以保证,她自己不会在出现这种情况。

自己的歌曲,自己演唱不了的情况。

至于合同那就简单了,和周萌萌几人的大同小异。

不过唯一不同的地方,在于年限。

看到年限那里,云千嬅顿时再次愕然。

她抬起头,好奇的看了一眼林牧,这才叹息一声。

陶云实在是忍不住,便好奇的上前看了一眼。

这一看,陶云顿时没忍住打了个激灵。

这条件,绝了。

协议就不说了,这合同年限那里竟然是空白,也就是说,签几年,云千嬅自己说了算。

说句实在话,这个条件,娱乐圈中还真没有哪家公司敢这么干。

娱乐公司与艺人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

在艺人没有名气的时候,公司付出资源,供你成长。

而艺人成长起来之后,接下来便是回馈公司的时候。

也正是因此,圈里签合同从来没有低于三年的。

这还是指的是一线大咖。

一般的大概都在五年左右,新人更惨,动辄就是八年或者十年。

并且还不止如此,违约金也高的离谱。

总之,那一纸合约,和古时的卖身契也差不多了。

想到这里,陶云不由古怪的看了一眼林牧。

这个云千嬅值得这个协议加合同吗?

要知道这云千嬅虽然说是有名气不假,但是之前的歌曲可是一个也无了。

而且,已经退出圈内三年的云千嬅,复出之后到底能有多少人气,更是一个未知数。

林牧怎么就敢给出这么好的条件来?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
(←快捷键) <<上一章 投推荐票 回目录 标记书签 下一页>> (快捷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