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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八章·婚礼进行曲·上”(2/3)

作者:追风千年


另外一个重要因素是订婚的双方能为各自的家族带来利益,通常是两个家族通过联姻以达到结成政治联盟或获得经济利益的目的,因此寻求合适人选的过程是极其乏味和复杂的。最初,对于订婚没有最小的年龄限制。后来,共和国颁布法律;规定:如果女孩年龄不到10岁,那么订婚无效。

订婚仪式在女孩未来的丈夫、女孩的父亲或监护人的指导下进行,不需要男女当事人的同意。随着家权的衰微,新的的法律规定:家为其子孙订婚须本人不表示反对,但女子仍不能拒绝家或监护人为其选择的夫婿,除非所选择的对象是有污名者或从事贱业者,方可例外。

在共和国的贵族圈子里,订婚是婚姻的一种非正式约定,要有人证在场;证人常常包括家族成员或其他贵族,有时也缔结婚约。订婚仪式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而习惯上贵族在结婚前都要订婚,这在共和国越来越流行。在罗马统治下的各个行省,有些婚特殊约也被保留下来,有个婚约是这样的:妻子保证呆在家里,服从丈夫,不会找情人,不会使丈夫蒙羞;丈夫保证养活妻子,不虐待她,不与其他女人生育孩子。

订婚仪式上,女孩的父亲或监护人对她未来丈夫的父亲作出婚配的许诺。未婚夫通常把一枚无任何装饰的铁戒指,戴在未婚妻左手的第三个手指头上,未婚妻也会将同样一枚戒指戴在未婚夫手上;因为大家通常认为这一手指的神经与心脏相通。在罗马王国时期,男子赠给未婚妻订婚戒指的习俗广泛盛行于罗马的各个行省;到后来,大多数地方改为交换戒指。

在订婚仪式上要将嫁妆和聘礼的数目固定下来,在订婚后分期支付,最后是宴请宾客。在共和国,因为订婚并不是法定的必要程序,订婚的双方可以自由解除婚约。在无夫权婚姻盛行之后,保证结婚的具有约束力的婚约便失去意义,订婚发展成为简单表示同意的事情。当然,这只是民间普通家庭罢了;对于真正的罗马贵族而言,订婚之后是不允许有解决婚约行为的,这是贵族之间的通行法则。

当然,凡是都有例外;在上层社会中,也许在订婚时双方的联姻是相当令人满意的,但由于政治形势的改变;这种建立在政治或经济利益上的订婚就会失去最初的意义。所以,也会出现订婚之后某一家族失势了;另一家族会撕毁婚约的现象;为了避免订婚完全沦为政治和经济利益的附属物。

共和国为此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按照不履行婚约的原因和提出毁约方的不同,在处理方式上法律作了不同的规定:男方无正当理由而毁约的,要丧失聘礼,同时应归还女方的全部嫁妆;如女方无正当理由毁约,则不得收回嫁妆,除返还男方的聘礼外,还要另付与聘礼相等数额的罚金。

男女一方因正当理由,如担任神职、患病或从事贱业等而解除婚约,则双方互退聘礼和嫁妆。虽然订婚不是法定程序,但为了避免被别有用心的人当作政治利益或经济利益的筹码,所以国家才颁布法令对之进行严格的规定。

订婚之后就是举办婚礼了;举行婚礼活动的时间都是经过选择的,要通过占卜或其它方法选择适于结婚的日子,结婚双方都应该把这看作是一件至关重要的事。在共和国,并不是每一天都可以举行婚礼的;罗马人的禁婚日很多,只有鲁莽之人才会把婚礼安排在不祥的日子中。人们总是尽心尽力地选择一个吉祥的日子,而且还要占卜。占卜的结果一定要在订婚仪式进行之时公布。

例如,为避免死者的节日,2月18日至21日不能举行婚礼;还有5月,是拉丁人向死者献祭的月份;6月的前半月也是不吉利的时期,因为直到6月15日对维斯塔神庙的清扫才结束,将污垢扔进台伯河。6月的下半月是收获的季节,被人们称为结婚月。第一次结婚的人在节日举行婚礼是不吉利的,但适于寡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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